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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2张护照式的彩色照片,不戴帽子, 头巾,或墨镜。
护照: 每个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护照复印件。护照必须至少有(6)个月的效期至签证签发日起,并且可以到美国旅游。家庭成员可能包括丈夫,妻子和所有未满二十一(21)岁的未婚子女。
家属证件: 所有申请绿卡的家属必须提供;出生证明,结婚(或离婚)证书的副本。这包括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每一位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必须提交经核证副本。所有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必须出示出生证明或记录无论他们是否当时希望移民。结婚证书或所有之前婚姻的终止书(例如,配偶死亡证明,离婚或无效婚姻证明书)必须提交经核证副本。
无犯罪纪录(良明证): 每一位16岁或16岁以上的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交原国籍或现居地所在国家警方申请的无犯罪纪录, 如果申请人16岁以上曾居住过原国籍以外的国家满6个月,也必须提交当地警方申请的无犯罪纪录。如申请人曾在其它国家被逮捕过不管原因是什么也都必须提交近期的无犯罪纪录。无犯罪纪录的时间必须要包含申请人在当地的居住的整个时间。
法院/监狱纪录 : 曾被定罪或是有犯罪前科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法院或监狱纪录经核证的副本,无论他们是否受到大赦,特赦,或免刑。
军事记录 : 任何从军记录应当提交经核证副本。
就业和公司文件 : 投资人的教育,工作经历,以及商业经验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凭,简历表,及商业登记书。
资金来源
投资人必须证明EB-5资金从正当合法的途径获得。这些资料可包括从股票或其他投资的利润或收益,房地产销售,以及合法业务的盈利。其他如继承、赠与或贷款均是可被美国移民法所认可的所得来源。如果资金是来自于赠与,文件中必须包括赠与人本人赠与此资金的财务证明文件。可以提供的证明像是银行对账单,股票凭证、贷款文件、本票、抵押贷款合约,或其他用申请人资产抵押借款的证明文件。
财务资料
财务料资必须证明至少有100万美元的资产。过去五年的纳税证明。证明文件可能包括不动产或公司所有权证明,连同所有权和登记估和银行报表。其他的包括赠与报表,贷款报表,等等。